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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政府「.taipei先鋒計畫」

***送件截止日期延長至10月9日,10月17日公布結果! (103年9月22日修正)

2014年7月份臺北市政府與ICANN簽訂「.taipei」授權契約,未來臺北市政府可受理域名註冊,在保護商標權人應有權益前提下,擬結合「.taipei」與本市具關聯性網站、服務、產品等,優先啟用域名,共同推廣行銷在地特色、文化及產業。

壹、 活動目標:
一、 為「.taipei」初期上路時尋找具本市特色或知名的企業、民間團體、部落客、社群組織或慈善機構支持「.taipei」。
二、 在不違反ICANN日出期(Sunrise)商標保護原則下,透過本計畫先鋒合作對象取得優先註冊域名機會。

貳、 活動辦法:
一、參加資格:參加人得為個人、團體、財團法人或公司,於臺北市或新北市有住所或營業處所;或網站、服務、產品等與臺北具關聯性。
二、辦理期程:2014年8月21日開始受理送件,參加人須填寫申請書,9月23日截止。
三、參加人須提出擬註冊域名,為避免域名衝突至無法使用擬註冊域名,參加人須另提出2至5個候補域名。
四、本計畫先鋒合作對象最多不超過100位,若參加案件超過100件,本局將依評選條件選出優勝先鋒合作對象。
五、先鋒合作對象須簽訂合作意向書,若有商標或品牌,須於9月30日前提供圖樣檔案(電子檔)。
六、先鋒合作對象將享有自註冊日起2年免註冊費優惠。

參、 評選條件
以下列條件及權重評選先鋒合作對象。
一、關聯性:名稱、品牌、產品、服務或活動與臺北具高度關聯性(40%)。
二、參加人之網站擬改設定「.taipei」為其官方網址之時間(25%)。
三、規劃「.taipei」新網域用於相關文宣物(例:名片、型錄等)露出及積極宣導(35%)。

肆、 域名命名規則
一、域名若為中文,最少為一個中文字,正簡體皆可,連字號-符號不可以出現在第1、第3、第4或最後一個位置。
二、域名若為英數字,最少3個最多63字元,連字號-符號不可以出現在第1、第3、第4或最後一個位置。
三、域名必須與先鋒合作對象之名稱、品牌、產品、服務或活動具關聯性。
四、域名不得為ICANN或「.taipei」保留字或違反善良風俗字詞。
五、臺北市政府資訊局保留最終核可域名之權利。

伍、 注意事項
一、域名與他人商標相同:
(一) 若域名與商標資料交換中心(TMCH)中之登錄商標一致,先鋒合作對象將收到TMCH發出之商標通知(Trademark Claim Notice)。
(二) 商標權人有權依「統一快速暫停系統」 (Uniform Rapid Suspension System) 或「統一網域名稱爭議解決政策」(Uniform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) 程序請求暫停域名之使用或轉讓域名之救濟。
二、先鋒合作對象提供資料事後發現不實、未辦理應辦事項或承諾事項,本局有權取消其優先註冊資格,追繳註冊費用。

資料更新:2014-11-04發布日期:2014-11-04